编辑: liubingb | 2015-02-15 |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货物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6.3供应商应按
第四章 采购需求 要求及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