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养费:原告主张营养费3000元,但未提交相关的医嘱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该条并未规定受害人主张的营养费必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医疗机构的意见仅是供法院确定营养费的参考.本院认为,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并致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