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6-18 |
(四)师资培训班:根据党校各学科的前沿问题和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安排教学,主要培训盟市、旗县、大企业党校教师. 第五条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培训原则.
第三章 学员的调训 第六条 坚持组织调训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 学员的调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党校、行政学院共同实施.党校和行政学院根据干部调训名单,做好学员的入学、注册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八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负责制定. 第九条 制定教学计划,必须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教学中心内容;
(二)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
(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区情研究;
(四)使用以专题教学为主的多种教学方式.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组织管理、自学文献与参考书目等.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根据 国家需求 、 组织需求 和 岗位需求 ,根据国内外形势、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自治区的实际,在对各班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单元和专题设计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制定步骤
(一)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向各教研部下达下一学期拟开设班次的通知;
(二)教研部组织教师根据拟开设班次申报专题;
(三)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对所申报专题进行统计和审核;
(四)制定教学计划初稿;
(五)分管教学校长召开教研部主任会议对教学计划初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六)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根据教研部主任会议意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后定稿;
(七)及时将教学计划印发各教研部,由教研部组织教师集体备课. 第十三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班次实行 项目制管理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和负责该班次教学和管理的教研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 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根据教学计划制订课程表,各教研部根据课程表实施教学,课程表应在开课前送达教研部,并由教研部落实到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一经下发,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授课时间、专题以及授课教师调整,须提前一周由教研部向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协调,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如未按时告知,则执行原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 因其它临时性活动占用学习日,由有关部门告知教务处和公务员培训部,经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与教研部、学员部商定,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课程调整.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与教学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负责教学的组织和督查,选配主讲教师,联系落实外请教师,安排外请报告,制定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评估教学质量,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学员部、公务员培训部负责组织学员进行入学教育,组建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组织、协调和督促学员完成听课、研讨、座谈、考察、教学质量评估等各项教学活动,对班级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 教研部负责教学计划的具体执行,负责教学各环节(备课、授课、主持研讨、考核)的实施及专题授课提纲的编写.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