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7-11 |
(二)检查方案
1、地下空间安全检查 区民防办牵头组织区建交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分级、消防支队、工商分局、房管局、街道(镇)等单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地下空间监督员对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型地下空间每月定期进行检查.
2、民防工程安全检查 区民防办、民防管理所,每月定期对民防工程进行例行检查和抽查.
(三)部门职责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闸府办发[2007]28号),区民防办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区建交委: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市政燃气管理等业务对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歌舞娱乐场所、游戏(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 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业、场所进行查处.
4、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抽查,依法对有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5、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6、区民防办:依托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7、区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规范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8、区质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9、区卫计委: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0、区文化局: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11、上海站管办:负责对铁路上海站地区地下空间的管理督查,协调上海铁路局、轨道交通部门和上海长途客运总站做好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区教育局、北方集团、市北高新园区、大宁资产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地下空间的综合管理、安全使用,督促各使用单位执行落实地下空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和检查监督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各街道、镇:落实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