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5-07-30

(五)项所指的无证经营行为,就不能以该办法予以处罚.所以当事人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潜伏着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处4S店终结报告 2011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WF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从事燃油系统添加剂的经营,配件仓库内存放有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252桶,每桶350ML,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在包装标签及包装纸箱上均标注了 易燃液体3 及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6774.png菱形标志,以及危险货物代码UN 1268,1268是国际危险货物代码,在《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6944--2005中第三类 石油馏出物,未另列明的或石油产品,未另列名的 ,属危险货物中的第三类易燃液体.从事危险品经营,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品经营,而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同日立案调查,现案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当事人:WF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元,实收资本:一千万元,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小轿车仅限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授权品牌汽车);

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以下均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汽车装璜、汽车租赁.注册号:3707002280XXXXX.经查明: 当事人从2010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的燃油系统添加剂(每桶350ML)的销售.至2011年7月13日案发,当事人共以向车主推荐、维修发料的方式销售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336桶,每桶税后进价58.97元,其中在2010年度销售19桶,,

税后销售价格为每桶66.35元(含税价格为77.63元),税后销售额1260.66元,税后销售成本1120.43元,税后获利140.23元;

2011年7月前销售317桶,以66.35元税后价格销售286桶,税后获利2110.8元,以76.67元税后价格销售31桶(含税价格为89.7元),税后获利548.6元.以上共计税后利润2799.63元.另有252桶(42箱X6桶)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喷油嘴清洗剂)尚未销售.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均由上海大众公司配发,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咨询,并积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办好许可证、经工商登记注册后再销售上述清洗剂.当事人辩称,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是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原料,不应当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也就不存在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我局认为,上述燃油系统添加剂并非车辆维修中的原材料,是加在汽车油箱中使用的,不需要维修工维修操作,调查中当事人承认是争得顾客同意卖给顾客的,又是为顾客加入油箱有时顾客带走自己加油时加入,并非维修中使用的原材料.实际是以维修的幌子掩盖销售的事实,是维修中的搭售行为,我局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其行为已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之规定.现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