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9-04 |
1 规范全市新建建筑供热工程费管理.
贯彻执行《沈阳市新建建筑供热工程费管理规定》(沈政办发[2016]91号),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筹使用"原则,公布收费标准,搭建收费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
1、二月份组织市公用集团开始搭建收费平台;
2.三月份组织市规划、政务服务办、建委会签文件;
3.四月份组织市公用集团开始征收. 4月末 市供热办 李亚兵
22966628 市规化 市政务服务办 市建委 市公用集团
2 调整现行供热管理政策. 1. 清理和调整现有到期的有关暂停供热等七个政策文件;
2完善和细化有关供热重点区域改造、夏季三修、冷热态运行等规范;
3.完善和细化供热运行和服务方面的考评指标体系. 1.一月份开始征求各区供热企业意见;
2.二月份形成初步政策文件草案;
3.三月份修改调整草案;
4.五月份履行报批;
5.六月份形成正式文件. 7月末
3 规范供热重点行为.
1、针对有条件的地区,指导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供热联网主体方面建立引入竞争机制;
2.研究制定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建立第三方验收机制;
3、研究制定供热行业涉企(即用户发展事项)和用热户服务规范. 1.一月份形成初步指导意见、管理规定;
2.二月份组织各区供热企业研讨;
3.三月份报市营商办垄断组审核;
4.五月份正式出台相关文件 6月末 市建委
4 完善供热服务平台建设. 1.继续完善面向广大用热户的智能收费网络平台,扩展其报修等服务功能;
2.指导促进供热企业客服中心建设,组织企业加大服务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1.三月份形成工作方案;
2.四月份开始组织各企业实施;
3.七月份进行进度检查;
4.九月份组织验收. 10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