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9-16
平山大园工业区 《物业租赁与管理合同》 甲方:深圳市平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出租方) 代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桑泰大厦16楼

电话: 乙方:客户承租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深圳市南山区签订如下协议,双方自愿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出租物业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桃源街道留仙大道平山大园工业区北区第3栋物业(以下简称 该物业 )出租与乙方.

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 如乙方在承租前对该物业的交付有任何意见,须在签订本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否则,则代表乙方签约时已经了解并认可该物业现状. 该物业使用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用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乙方缴纳本协议押金后,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房给乙方使用.如甲方因故延期交付该物业,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主动顺延乙方免租期;

如乙方迟交押金,则其所损失的免租装修期自负. 第三条 甲方的租金、水电费及押金收取 租金不含管理费.乙方租金(含税)按以下方式计算:

20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按 元/m2计取,

20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月按 元/m2计取. 免租期结束后,乙方应于 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应出具发票. 乙方用水及公共用水将由甲方统一供水并计费,水费现价为 元/吨.如遇国家供水所价格调整则作相应调整,并书面形式通知.当月水费应于 日前交甲方财务室. 乙方计划用电 /千伏安,由甲方统一供电并装表计费,电费现价为 元/度.如遇国家供电所价格调整则作相应调整,并书面形式通知.当月电费应于 交甲方财务室. 乙方在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甲方按正常水、电费标准收取;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并按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光纤通讯、电话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乙方应在签约后 天内付三个月房租作为租金押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按本合同结清全部费用之日起的十天内,将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押金不计息. 以上押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同时以其厂内设备、用品等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用于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押金及该物业内设备、用品等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还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第四条:园区管理费及押金的收取 本园区实行科技园区的高端知识服务及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创新模式.管理费由甲方收取,包含基本的保安费及清洁费.管理费现行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装修期内为每月 元/平方米. 乙方每月的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装修期内每月为 元,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乙方须在签约后 天内预付两个月管理费作为押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以后于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管理费.每迟交一天,甲方可按月管理费0.1%收取滞纳金. 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及服务适当调整管理费,但须公示两个月,公示期满后乙方须按新标准交费.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按本合同结清全部费用之日起的十天内,将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押金不计息.以上押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与园区管理相关的条款.乙方违反园区管理相关公约,甲方可按相应标准于其中扣除相应罚款. 乙方进场装修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装修期管理押金(视面积而定,由乙方或其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期间,如有违章破坏了房屋承重结构、设施和设备,或违章破坏了园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则甲方有权提出相应处罚,并由甲方在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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