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11-18

(六)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原登记的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省外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相关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联系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暂住登记有效期满,超过60天为续期的.

三、就业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应当到单位辖区或劳动者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录用备案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备案.

1、单位录用人员时,由被录用人员填写《员工录用表》(样式见附表3),持《员工录用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在其《员工录用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登记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将相关情况录入其本人《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中.《员工录用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由被录用人交回用人单位,作为录用备案依据.

2、用人单位到市、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录用备案.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样式见附表4).《员工录用表》作为计算工龄的原始依据存入被录用人员个人档案;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录用单位代为保管,解除劳动关系时返还给本人;

《员工录用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及本人各一份,办理录用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劳动合同书;

(3)《员工录用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二)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就业,申报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就业类型、时间和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中,没有失业登记的,应先进行事业登记,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本次就业情况.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省来我省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应当到其居住地所在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四)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申办人就业手续,同时,填写《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名册》.

(五)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将事业人员就业信息及时登录到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市场 网站的 人力资源库 ;

检索到其基本信息后,将就业人员做相关信息处理后,转到 就业人员 数据库.

(六)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每周一次将本期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长春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名册》转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对下去内本期就业人员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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