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12-01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提高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第三条 本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本局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公示内容 第五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等;
执法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执法证号等.
(二)执法依据.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裁量标准;
(三)执法权限.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及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市场监管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六)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六条 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部门、投诉渠道、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第七条 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条 下列内容免予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县市场监管局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