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12-01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五章 记录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及声像资料是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对案卷、声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调用单》后,方可调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三条 非本机构人员(单位)需要查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调用单》后,由管理员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 记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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