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4-12 |
在非网瘾群体中,还有约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还有第三十六条明确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些条款不仅要解决未成年人 不上网干什么去 的问题,还提出要为 绿色上网 提供免费或优惠条件.对网络信息、电子游戏的内容以及出售、出租等都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中小学周边不得开设经营性网吧.用五个条款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比重.当然,还有一些别的问题,也需要通过法律来应对.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的有些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已相继修改,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相应修改,等等.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通过十多年的执法实践,各地积累了不少保护未成年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必要把其中行之有效而又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规定上升为法律,推而广之.
(三)与国际接轨 大家知道,这几年在我们国家经济生活中发生了一件很重要的大事,就是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什么?意思是我们开始与国际接轨了,我们从此以后必须用一种国际视野来看待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如此.我国这些年先后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因而有必要把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体现到国内法中.为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参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表述后,它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这一条款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高度概括,较好地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立法思想.该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受父母照料权,就影响其本人的事项发表意见权,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权,困境儿童得到国家特别保护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国际社会通常把儿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大类,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
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四)专家、学者的推动 当然,促成一部法律的修订客观上的原因是主要的,主观上,人的推动也是必不可少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社会各界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较高,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代表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和建议,一些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见.2003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向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报告中,建议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