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10-05
合同编号: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监制 年月日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的电力用户和江苏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

三、本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约定.

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本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或补充. 目录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 双方陈述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

第五章 电能计量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合同变更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 其他 附件1: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 附件2:交易电量确认函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甲方用电户号: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符合江苏省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

3、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经营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 月度交易合约电量 和 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

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 双边协商合约电量 、 集中竞价交易合约电量 和 挂牌交易合约电量 . 1.1.2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定的前提下,以 双边协商 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 1.1.3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以 集中竞价 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 1.1.4挂牌交易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以 挂牌 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 1.1.5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 1.1.6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结算电量和年度结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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