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11-30

1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查封登记信息记载,产权人为汪忠成,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643649号】,截止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处于查封状态,具体查封信息如下: 估价对象于2015年9月28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18年9月27日,查封文号为(2015)昌执字第4721号;

估价对象于2016年3月8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19年3月7日,查封文号为(2016)京0105财保32号;

估价对象于2016年9月13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19年9月12日,查封文号为(2016)0101民初10785号;

估价对象于2017年5月2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查封文号为(2017)京0107执1538号之一;

估价对象于2018年3月22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20年3月21日,查封文号为(2018)京0106执2413号;

估价对象于2018年8月1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21年7月31日,查封文号为(2018)京0114执2665号;

估价对象于2018年8月6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21年8月5日,查封文号为(2015)昌执字第4721号;

12、本次评估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委托评估,是为相关人民法院拍卖或处置估价对象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故估价对象评估价值影响因素包括该房地产的瑕疵,但不包括该房地产被查封及其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根据估价人员向委托方了解,本次评估价值不包括原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本次评估设定委估房地产产权无抵押、出租等他项权利.

二、未定事项假设 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 无背离事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及《房屋登记表及房产分户平面图》记载,估价对象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房屋格局有所改动,现为7室0厅1厨1卫分租使用当中,其实际用途为商住,且估价人员调查了解估价对象产权性质虽为商业,但并不能作为底商使用,其性质更贴近为商住.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商住,估价人员基于此进行计算.

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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