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2-25

(二)背离实际情况假设 指因估价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条件设定或约定,对估价对象状况所做的与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不一致的合理假定. 1.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不考虑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及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2.委托方提供的《郑州市个人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与《郑州市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本次评估以《郑州市个人房屋权属查询证明》记载面积为准.

(三)依据不足假设 依据不足假设是指在估价委托人无法提供估价所必需的反应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该资料的情况下,对缺少该资料及相对应的估价对象状况的合理假定 1.由于估价委托人不能提供估价对象权属证明资料原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虽然进行了尽职调查,但仍未能取得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为准. 2.估价对象所占用土地尚未办理分割,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郑州市个人房屋权属查询证明》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赵小冬,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均为赵小冬.

(四)本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拍卖底价提供参考时使用,不做它用.本估价报告书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其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 2.本估价报告专为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3.报告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估价目的在报告出具日期后的一年内实现,估价结果可作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估价. 4.本报告数据全部采用电算化连续计算得出,可能出现个别等式左右不完全相等的情况,但不影响计算结果及最终估价结论的准确性. 5. 报告估价结果单价保留整数,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6. 本报告由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委托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检人:陈春生、石晓珊 联系

电话:0371-23806361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全称: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住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陇海路北世纪联华超市广场A座1单元 16层1608号 资质等级:一级证书编号:41010001 有效期限:2016年11月30日至2019年8月9日

(三)估价目的 为司法拍卖房地产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被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四)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范围 估价对象为二七区政通路北、大学路西A3号楼2单元30层南2建筑面积为92.52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及其所占用的土地.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赵小冬,合同号为10538985,估价对象所占土地未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权益内容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权益状况表 房屋所有权人 赵小冬 合同号

10538985 房屋坐落 二七区政通路北、大学路西A3号楼2单元30层南2 幢号 单元 所在层数 户号 总层数 A3

2 30

3001 31 建筑结构 建成年代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O) 占地面积(O) 钢混 ―― ―― 92.52 ―― 共有情况 产别 房屋类型 土地使用权类型 成交时间 出让 2010-02-04 估价对象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 七通 (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暖气),宗地内已达 七通一平 (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暖气及场地平整). 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房产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为升龙国际中心,该小区规模适中,环境好,停车位充足,物业管理完善.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位于第30层,建筑面积为92.52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二厅,设计较合理.估价对象整体维护状况较好. 装修状况:外墙贴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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