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7-04-23
池州市贵池区物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权力 类型 项目 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1 行政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43号)第十九条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登记证制度.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经营者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向收费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收费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督促收费单位依法公示、按规收费,做出资质延续、变更或者注销决定;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领《收费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要求的资料;

(二)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过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亦应于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通知申领单位不得收费并说明理由;

4-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1、《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5-

2、《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收费单位必须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收费单位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5-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收费单位有涂改、转接《收费许可证》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发放《收费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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