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7-04-23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发放《收费许可证》的;
3、不严格审查,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未及时纠正收费单位违规乱收费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
4、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同1-2.
3、4-1《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当价格行为的处罚(操纵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立案环节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
2、取证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依法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且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提交案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