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04-23 |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属于非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可在 信用沧州 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单位、市信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二)篡改、虚构、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
(三)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公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