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7-05-04
附件11: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 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签订时间:2018年月签订地点:广州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实施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项目,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提供印制电路板加工图纸,乙方根据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印制电路板.

二、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1、印制电路板符合《广州地铁印制电路板加工(2018-2023年)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2、印制电路板的尺寸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三、实施计划 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加工图纸和加工委托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加工需求(PCB/GERBER文件、层数、尺寸、数量等)的审核确认,自乙方确认加工信息无误且在委托单签字之日起,乙方按不低于下表时间要求完成印制电路板加工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层数(层) 交付期限(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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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总价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含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单价包干部分综合单价不变,数量以最终经甲方核准后的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模具费、加工费、运输费、税费等全部内容,价格表详见附件二.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款项支付分批进行,合同生效后每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合同支付对账单》、加工的电路板验收合格资料以及其他必要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28工作日内由甲方扣除违约金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次付款,乙方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履约保函复印件作为付款的依据. (3)本合同最后一次付款需办理结算后支付,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甲方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甲方应在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十二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甲方有权延长结算审核时间,但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结算过程中,若甲方审核金额与乙方送审金额不一致,甲方通知乙方校核及确认结算金额事宜15日历天内,乙方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甲方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甲方审核的结算金额),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15日历天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

3、要求: (1)乙方每次请款须根据实际通过验收的加工的电路板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2)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 (3)乙方递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合同支付对账单》、《合同项目档案归档确认表》等资料须按甲方提供的格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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