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07-23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每股金额: 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发起人1 XXX XXXXXXX 发起人2 XXX XXXXXXX 发起人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三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四条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