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7-23

第九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 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第四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书,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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