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07-23 |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