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7-23 |
一、总则1适用范围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整治点,包括矿石开采点、民爆企业、山庄、果园、葡萄种植基地、寺庙、公墓、旅游设施等生态环境修复.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2 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2.3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2.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
2.5 其它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法律和规范等;
2.6 营造林、荒漠化治理相关规范.
3 基本原则 3.1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抓好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重点恢复治理工程,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针对不同立地条件进行合理分区,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治理的原则,在确保生态综合治理措施可行的基础上,追求生态效益最大化. 3.2 景观相似、功能恢复 采取人工措施,对场地进行整治,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3.3 尊重自然,注重实效 对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要分别对待,整治措施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通过适宜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使植被类型、覆盖度与原有类型相似,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达到长久续存的目标. 3.4 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对整治区域内现遗存的自然植被严格保护,严禁造成二次破坏.因地制宜利用好现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资源,对稳定山体不进行削坡处理. 3.5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对每个整治区进行技术方案筛选,选择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治理方案,避免资金的浪费. 3.6 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遵循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选择适宜的技术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二、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4 采矿场 适用范围:主佛沟硅石开采、大口子沟沟北硅石开采、宁夏金石公司贺兰石矿. 4.1 场地整理 4.1.1余料及附属建筑物应在平整场地前进行清理. 4.1.2对裸露自然稳定的作业面进行浮石矿渣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4.1.3对沟道中堆积的废料进行清理,保证流水或泄洪畅通. 4.2植被恢复 按照
8、9的要求执行. 5果园 适用范围:宋占宁农田种植、椿树口果园、黄旗口王利宏果园、黄旗口郭军果园、黄旗口郑军果园、艾明(新增名录). 5.1.1果园中的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果树及其它树木保留. 5.1.2平整场地,创造植被恢复条件. 5.1.3保护原有树木,让其自然生长. 6拟保留地 适用范围: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及拜寺口双塔景区、滚钟口风景区、插旗口古村落、《灵与肉》拍摄基地、鹿盘寺、贺兰县1958创意产业休闲区、265微波站、市公路管理局小口子管理所、新小线路及其两侧自行车道、滚苏路、鹿盘寺公路、镇苏路、黄旗口 山上人家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天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6.1对于保留的旅游点(设施)、寺庙、公墓、民爆企业、军事设施等,内部进行环境美化治理,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6.2对军事设施进行伪装处理. 7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 适用范围:所有项目(设施). 7.1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加盖蓬布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7.2随时对边坡稳定性、回填区有无变形、生态恢复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