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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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及空间数据库建设 自治县国土资源、水文、水利、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做到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信息共享,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保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信息不断更新,要在 防灾明白卡 、 避险明白卡 的数据信息基础上扩充信息量,务必使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能真实反映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现状,为政府领导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切实加强汛期 三查 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教育、水利、交通、住建、林业、卫生、公安、财政、水文、旅游、民政、经贸、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管理,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住建部门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及灾后重建项目,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或施工许可,并负责对已建成或已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地质灾害受灾区和易发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

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中小河流的治理,负责水库、电站(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观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危岩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卫生、国资、园林、文物、军事部门分别负责做好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林业、环保部门要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负责做好本部门及下属管辖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废渣堆场及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的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公安、财政、民政、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做好各自部门及下属管辖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气象、水文预警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期间,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值班制度,主汛期实行日报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同时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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