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10-16 |
(六)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配合做好相应的各项应急工作.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工程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自治县国土资源、教育、水利、交通、住建、旅游、林业、经贸、卫生、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求,对本行政主管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行认真排查,排查内容应包括:已建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是否执行了 三同时 制度(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是否依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采取了相应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是否依照 三同时 制度进行工程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群众削坡建房监管,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同时 制度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因工程建设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从快进行事故责任界定,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 谁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承担治理责任.
(八)树立新观念,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前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教育、宣传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树立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我县的基本县情,结合国家 防灾减灾日 、 世界地球日 、 土地日 等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等载体加以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利用我县特有的民族坡会群、庙会、社日及其他节庆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和群众主动参与,各有关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要组织单位员工参与,使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村(居)民和群众、单位员工的自觉行为.适时组织进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让村(居)民、单位员工、学生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指导社会公众认识地质灾害的一些前兆特征,掌握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 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五个到位 (简要概括为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管理等五个方面)等内容,从而提高防治工作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和监测责任人的监测业务知识. 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过程中充分利用课外举办的 队日 、 团日 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题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