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11-25 |
1 实习支教工作文件
1 新疆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1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实施办法
5 大学生实习支教安全管理职责
9 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3 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学生管理办法
16 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学生守则
21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支教工作要点
23 第二部分
27 实习支教工作相关表格
27 本科学生实习支教手册
27 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成绩评价标准(试行)
37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支教成绩鉴定表
39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请假申请表
41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42 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先进个人推荐表
43 第三部分
44 实习支教工作相关附件
44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44 实习支教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案例
45 实习支教学生意外事件案例
47 自治区实习支教师生校方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48 第一部分 实习支教工作文件 新疆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确保我校学生校外实习顺利有序进行,防止并杜绝各类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外实习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验、教学实训、参观、实习支教、专业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艺术实践、艺术采风、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各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职责 1.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校外实习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实习计划的审核、经费的核拨和相关协调工作. 2.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学院职责 1.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观念,成立专门的实习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校外实习安全联络人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及追究安全责任,以保证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 2.对学生实时开展安全教育,尤其是政治安全教育.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安全提醒,并实时接收学生安全反馈信息. 3.负责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并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
负责学生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4.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5.对要求自己联系单位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审批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学生签订《新疆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建立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6.负责本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如遇学生违法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担任应急总指挥,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和学院领导报告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和事故、事件责任等. 2.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 3.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同时合理分组,考虑男女、民汉搭配. 4.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