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12-04 |
项目北侧与老成渝公路擦肩而过;
东面为永盛压力容器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和内江市公交公司驾校,在本项目建设时,永盛公司和公交公司驾校均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随着本项目的建设,永盛公司和公交公司驾校均会随之进行拆迁. 2.2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与距离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声学环境 安星安置换房 地块西侧,距本项目约50米,约60户,200人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类标准 永盛公司办公楼 地块东侧,约150米 水环境 沱江 项目西侧约1km GB3838-2002 Ⅲ类水域 2.3 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主要内容,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运行期产生的天然气燃气废气以低矮污染源无组织形式排放.因此,废气对大气环境以近距离为主,大气评价范围为工程红线外200m范围内的敏感区域.
2、地表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小区内污水管网收集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内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最终排入沱江.因此,本项目仅对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类型、治理措施、排放量及去向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3、噪声:项目四周边界及边界外200米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敏感点.
4、固体废弃物:项目选址范围内.
5、生态环境: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外延200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19-2011),本次评价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简单定性分析. 2.4评价标准 2.4.1 环境质量标准 2.4.1.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
2.4.1.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