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12-04 |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内采招【2017】015L号 项目授权主体:内江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项目类型:新建 项目所在市县:内江市 项目领域: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将内江市市本级7个骨干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即史家至沱江四桥沱江右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沱江左岸老沱桥至小青龙河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内江谢家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景观等)、内江谢家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再生水厂)、内江邓家坝滨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新坝大桥至花园滩大桥滨江湿地公园生态景观工程(中北段)及蟠龙冲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城市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即市中区古堰溪、龙凼河、益民溪,东兴区黑沱河、小青龙河,经开区玉带溪、太子湖、寿溪河、包谷湾水库9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内江市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行政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等项目打包整合,采用 投、建、管 一体化的PPP模式组织建设.本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8202.0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征地拆迁费用130228.99万元. 本条所述项目概况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T的运作方式进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并与其签署PPP项目合同,内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分别按照30%及70%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含),其余部分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融资等方式筹措,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指定出资机构等均不为项目公司融资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融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匹配项目工程进度需求分期到位.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获取相应的使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资产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本项目所采购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投资的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且应至少包括负责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投资方分工方面的成员单位(同一单位可同时承担以上多项分工),各成员单位须在项目公司出资参股.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及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本项目牵头方及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主要权利和义务.本项目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前述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负责项目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均可,下同)运营维护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同时,联合体各方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合规性要求 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