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1-30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要求填写的商务响应偏离表;
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6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供应商是合格的,中标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并用信封单独装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投标总价: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方式,包括完成标段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工作人员的全部人工费用,咨询、巡检、培训、扫描、测评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费用,及其他必须包含的费用等.管理费用、税金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项报价金额计算合计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 (3)其它费用包括: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各项费用和风险、为完成项目所必须包含的其他费用、投标费用等等(但不限于这些费用).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投标方案、方案实施计划书 11.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方案、方案实施计划书.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13.3投标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保障方面的能力;
13.4 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 资格证明文件 .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或逐条填报偏离表. 15.投标保证金 不提供. 16.中标服务费和公证费 16.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6.2本项目评标专家费贰仟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不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