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1-30 |
16.3本项目公证费贰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要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除外).委托受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箱)分别密封,且在信封(箱)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的字样.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