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3-02 |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 一户一档 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封面、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村委会评议、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存量危房户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新建农房要科学规划选址,不得在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地带选址建房,体现特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从历史挖掘、从当地选材、与环境协调,倡导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绿色农房.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仅对墙体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危房改造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O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O、2人户不低于30O、3人户不低于40O;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O.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大政策宣传,开展政策解读,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意见.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强化兜底政策落实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