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3-02 |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97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 一卡通 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 回扣 、 手续费 等行为.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三、加强工作管理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住建委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巡查与指导监督,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及时开展验收,验收工作重点包括核对农户身份、改造方式、实施程序、工程质量、建筑面积、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并提交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池州市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登记表》,确定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二)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方式等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房屋改造时间节点,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户纸质档案、入户调查情况三者一致性的核实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各乡镇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和抽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住建委要指导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三)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县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工作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通知》(建村函〔2018〕236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四)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
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安全、符合规定;
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县住建委委托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出具的《池州市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登记表》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