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5-29 |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范围及认购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向公司提交申购意向书并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除了原在册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认购外,新增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名.新增投资者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 如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则按以下方式认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同时为公司现有股东,则行使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否则与其他公司外投资者一起询价进行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可选择不参与本次认购.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包括外部自然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其具体的认购条件如下: (1)外部自然人投资者认购条件 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公司外部自然人投资者为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①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②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是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外部机构投资者认购条件 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公司外部机构投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或②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如为私募投资基金,则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只有完成了登记备案才有资格参与本次认购. 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公司律师一同对参与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事前防范措施.在询价阶段,要求询价对象提供符合本次认购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初步核查,不接受不符要求的投资者的询价;
(2)事中防范措施.主办券商、公司律师协助公司持续跟踪,一旦本次定向发行确定了具体的发行对象,立刻核查该外部投资者的适当性资格;
(3)事后防范措施.主办券商、公司律师会在认购缴款结束后获取所有向公司缴款的外部投资者名单,逐一核查,确保最终定向发行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不符合或者涉嫌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 本次发行将采取询价的方式,认购者可根据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向公司申报认购的价格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主办券商、公司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虽然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但已明确了发行对象范围、确定方法以及认购方式,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公司律师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以防范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