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2-20
NHFG2019006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9〕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反映(联系

电话:8622214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工程 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属地执法.其中涉及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第五条 南海区行政区域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工程使用 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工程隶属单位和工程平时使用单位(使用人)应服从安排. 工程隶属单位是指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投资人、建设单位等. 工程平时使用单位(使用人)是指平时使用该工程的单位(使用人). 第七条 工程平时使用单位(使用人)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设备,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确需改造时不得降低其防护效能,并由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经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八条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按治安、消防、防汛和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相关责任由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和工程平时使用单位(使用人)承担.

第三章 工程维护 第九条 我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人防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维护管理及费用由区人防部门负责;

(二)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费用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

(三)人防部门作为投资主体的公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费用由区人防部门负责;

(四)社会投资的公共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隧道、综合管廊兼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费用由隶属或运营单位等负责;

(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维护管理及费用由工程隶属单位和工程平时使用单位(使用人)负责.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十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规定负责人、管理人、维护人的岗位及责任,明确维护保养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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