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2-24 |
一、考勤
1、全站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度,副站长与组长由站长考核,各组员工由分管站长考核.
负责考勤的同志,做到天天考勤、天天记录,字迹清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各部门应将当月考勤表由负责考勤的同志及部门领导查核、校正、签名后,于下月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
二、上、下班 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等将另行决定.要准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每次超过15分钟以上,要按一天事假计算,擅自离开岗位办私事者按旷工计算.
三、请示、请假制度
1、休假:假期可分二次休完.休假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由站长批准.
2、因公外出,应及时请示,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报站长同意.
四、事假
1、除正常节假日休假和经部门和分管领导安排的调(轮)休外,员工因事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1天以内由分管站长批准,超过1天需经站长同意.在未审批同意前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事假工资、奖金发放按人事局有关规定处理.
3、员工建造房屋(包括装修)等特殊原因,事假15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及奖金,超过15天按上款事假计算扣发奖金及工资.
五、旷工 员工凡未经请假或虽然请假而未经同意擅自不上班的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全年奖金中一个月奖金,旷工二天只发全年奖金一半,旷工三天取消全年奖金,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的作自动离站处理.
六、病假
1、对在编在册的员工须由病假证明的方可作病假处理.
2、病假工资、奖金发放按人事局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伤假 员工凡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经市工伤鉴定有关部门确认,在治疗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及奖金.
八、婚假、产假具体规定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丧假;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丧假期间工资及奖金照发.
十、节假日:值班根据农委要求排值班名单并上报市农委.加班费根据市人事局规定的休假补贴金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