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6-22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州市统计局 德房政发〔2018〕25号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州市统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共租赁 住房申报条件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鉴于我市中心城区(本通知仅限以上 三区 的城市社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已分配完毕,今后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为适应新情况的变化,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7〕1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12号)和《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德建发〔201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等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中心城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O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O;

3、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血亲家庭在中心城区无多余住房. 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同时,常住户籍迁入时间超过1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口及以下家庭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的,可按低收入家庭申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82元,以后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调整1次.

(二)中心城区城市新就业职工(指20至35周岁的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无子女;

3、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由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办理营业执照,并已实际连续营业1年以上;

4、申请人名下无住房并与直系血亲家庭人均住房不高于25O,且确实租房(不含借住)单独居住连续满1年以上. 36至59周岁非新就业大龄未婚或离异(丧偶)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已结婚,不符合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但符合城市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的,可参照新就业职工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三)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指户籍在中心城区之外,但就业和居住地在中心城区之内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均已取得中心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户籍在陵城区全境及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农村社区的除外)并在中心城区实际连续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由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办理营业执照,并实际连续营业1年以上;

3、申请人员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O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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