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6-22

4、申请人员的直系血亲家庭在中心城区无多余住房.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管就业与否,均可随申请人一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提供资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情况选择确定各自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申请人承诺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及外地户籍人员(含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外地户籍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租房协议及押金收据、房屋拆迁协议、二手房出售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住房书面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低保家庭的低保证、低保存折或银行卡流水原件和复印件(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其他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材料(单位书面证明,盖财务章的财务工资表、工资卡流水等);

(六)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城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盖财务章的财务工资表、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缴纳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八)实际居住及连续居住证明(户口迁入时间或居住证办理时间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及押金收据,房租、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银行卡流水、微信支付记录、居委会或小区书面证明等有效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九)实际连续营业证明(营业执照,经营用房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及押金收据,房租、水电费等缴费凭证,办公耗材及经营商品进出记录,纳税证明,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等有效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凡是对认定和审核有帮助作用的,应尽可能多地提供,并且材料之间应互相印证.

三、其它有关规定

(一)父亲(母亲)或父母与未婚子女或与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子女只要均在中心城区居住,均应视为一个家庭. 无配偶的单身老人,在中心城区有子女的,应与子女视为一个家庭.原单身老人未与子女按一个家庭申报且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或享受公租房保障后又变为单身老人的,应与子女视为一个家庭重新复核公租房保障资格,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公租房保障,确实不能退出公租房保障的,可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调整租金标准或补贴发放标准,且需提供监护人或担保人. 在中心城区没有直系血亲和配偶,1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可按单身家庭申报,其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人需提供监护人或担保人方可申报.

(二)低收入家庭不能提供收入证明或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规范(包括无故证明无收入)的,按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对待.

(三)申请人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时,原则上应当提供原始租赁合同复印件,无原始租赁合同的再补填制式合同.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包含申请人员及有关非申请人员.

(五)入户调查如发现申请或保障家庭成员临时不在家的,可通过电话或微信视频给予核实确认.

(六)申请人员自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且在外租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无房,仍然居住(含出租给别人居住)的视为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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