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1

第四节 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部令第43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

14、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15、《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

16、《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

17、《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6〕109号);

18、《潍坊市奎文区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评价》;

19、《潍坊市奎文区201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20、《潍坊市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节 调整目标

一、强化落实,优化布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快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新战略和新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二、科学分析,促进发展 依据《规划》实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更新至2014年数据,修订现行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管理实现 三转变 :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指标由增量向存量转变,维护土地规划的现势性和严肃性,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 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现行规划明确,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36.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3.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90.7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11456.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01.2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934.0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860.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农用地不超过2427.40公顷,新增建设占耕地不超过2092.2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052.30公顷.

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总量指标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区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提高耕地质量.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截止到2014年全区耕地保有量4428.20公顷,原规划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6236.73公顷,低于规划目标.在未来几年,耕地保护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应继续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并加大土地整理开发的力度.由于奎文区地处中心城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目前,建设占用耕地全部为异地补充,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市域内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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