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1 |
05) 填表单位:黔西南州发改委 填表人: 张远涛 领导签字:高振敏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 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意见及理由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行政许可 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第一项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项目范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第四项 全省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是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纵横协管联动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2号)第四条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州发改委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