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1

五、操作流程 按照 本人自愿、属地申请、统一标准、分别应用 的原则,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由各镇(街道)所设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审核评分单位并联审核评分,各赋分主体自主赋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评材料准备 自愿参加量化积分申评的流动人口需提前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中可以申请加分申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窗口受理流转 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设立的服务窗口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填写《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表》,并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以及申请加分申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原件,确保人证一致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专属积分档案号,当场完成申请人提交所有资料的高清拍照,并打印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受理回执应包括受理时间、评分期限、积分查询复核途径及E乡APP下载渠道等内容.原则上各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档案上传至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系统并流转至相关审核评分单位,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流转至各有关赋分单位、镇(街道)、村(社区).每年的窗口受理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并联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单位在收到镇(街道)窗口流转的电子档案后,应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对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审核评分.所有审核评分单位在收到流转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联评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分期限的,向申请人说明).

(四)赋分单位赋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在通过申请获得赋分项目主体资格后,按照审核通过的赋分办法,由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对流动人口进行自主赋分.赋分单位通过E乡平台赋分端进行赋分,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赋分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分期限的,向申请人说明).

(五)量化积分时效 由于流动人口积分申评工作中量化积分项目多、动态变化差异大,为客观评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情况,使流动人口能更好地享受 优者优待 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持续引导和激励作用,我区量化积分时效按照 按需申请、即时评分 的原则,即由持证人按积分应用需求和在积分应用部门规定期限内提出量化积分申请,经相关评分赋分主体在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分期限的,向申请人说明)联合审核评分、赋分后获得积分,并按照鄞州区积分应用部门的要求及规则加以应用. 为方便流动人口再次或下年度继续申请量化积分申评享受相关优质服务,凡是已经提供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在不影响积分审核评分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评人再次提供;

确有影响的,受理窗口应告知流动人口在积分应用部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如有新增加分项目的需流动人口补充相关材料.

(六)积分查询与复核 持证人参加量化积分申评后,可通过E乡APP或镇(街道)受理窗口实时查询当前得分情况,对申评分值有异议的,可向审核评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审核评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