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1

(七)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评人填写不实信息、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模块或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六、积分应用 积分应用主要是指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以及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流动人口预期需求等因素,对流动人口通过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的个人积分,在政策操作层面加以灵活应用,以更好地体现梯度化的方向,更好地保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一)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 在保证持证人享有我区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前提下,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 优者优待 的原则,优先将随迁子女就读优质教育、公共租赁房申请、创业就业扶持等公共服务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在制订配套政策后,要及早公布,加强宣传解释,使流动人口能更好地领会政策精神,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适用范围,是指鄞州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下年度鄞州区积分落户年度指标及最低落户分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持证人,可自愿申请积分落户,在达到我区最低落户分值的,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按积分从高到低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责任追究

(一)量化积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

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二)赋分项目主体要规范操作、公开公正.赋分中存在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赋分资格;

相关赋分对象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三)审核评分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在量化积分申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附件 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区级审核评分单位 审核形式 申评人向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基础项目120 分 年龄结构(2分) 年龄在18周岁(含)―50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公安分局 系统自动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文化程度(35分)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得

35、

20、

10、5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教育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验证材料1份. 2.国内学历查询网站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如网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国外学历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 就业情况(5分) 与鄞州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区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土地50亩以上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连续1年以上的,得5分. 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农林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劳动合同原件.2.就业登记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土地承包合同(需经所在镇、街道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 职业技能(35分) 职业资格五级,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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