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2 |
附件:《南华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南华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建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增进科研队伍的活力,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第四条 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主任,分管人事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总务处、后勤集团和相关学院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所辖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工作长期规划及年度招收计划的制定,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
指导、协调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等;
博士后经费的审核拨付;
档案保管和转送;
工资、福利待遇;
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根据每年年底学校领导对第二年博士后招收名额的决议安排住房,购买必备家用生活用品,并对住房配套设施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总务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准备和维修.
二、资产管理处负责购买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必备生活大家电.
三、财务处负责各单位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应为博士后本人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工作,并负责在站博士后的有关出国事宜.
五、科研处负责协助各院、部(所)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各项科研基金的申请、专利、成果奖的申报等工作.
六、幼儿园、工会负责安排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
七、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落户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图书馆负责办理博士后图书证和收藏博士后论文、出站研究报告等事宜.
九、博士后其它有关事宜同正式教工在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部(所)应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组和博士后专家委员会.
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接受进站申请、遴选博士后、在站博士后的政治思想、科研及出站管理等)和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一名管理人员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