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2

(三)企业联合.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根据全国博管会 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凡已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与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招收计划的限制,其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4、外籍博士后:学校鼓励设站单位招收少量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招收计划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结合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本站招收博士后的计划及经费预算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科研需要、各设站单位博士后效益评估及管理工作情况、住房条件等,提请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及拨款经费指标.博士后招收计划名额下达后,由人事处统一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各博士后流动站可随即对申请者进行遴选.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录用和审批

一、申请 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应向我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一)南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二)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三)标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等)、学术论文、成绩单等材料

(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

(五)凡属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函件,其中应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详见《南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二、录用审批

(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各院、部(所)要遵照上述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办法详见《南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按照 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并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议,提出是否招收的建议,报人事处初定进站人选.

(二)录用名单初定后,各院、部(所)给初定进站的博士后申请人发放介绍我校博士后简况的《给待进站博士后的信》及《回执》,由本人确认来我校做博士后的时间,各院、部(所)将确定的名单填写《简表》与《南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一起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呈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湖南省人事厅审批备案,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人事处、各院、部(所)应与博士后签订《南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期限等.

(三)招收留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作博士后,以及与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审批程序如下:

1、招收留学回国博士时院、部(所)也需进行面试考核,将个人简历及院、部(所)对其面试的结果报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再办理递交申请材料等进站手续.若递交材料前没有机会面试,各流动站应在博士后回国办理进校手续前,对其进行包括业务水平、全面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考核,并将全面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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