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2
瓦房店市公安局原看守所北侧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和《瓦房店市棚户区改造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办法(试行)》(瓦政发[2015]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征收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市公安局原看守所北侧区域(具体以规划图为准). 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市房屋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办事处、文兰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计户规则 被征收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1户计算.同一宅基地内,征收补偿为同一受益人(含夫妻),按期搬迁奖励按一户计算. 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五、房屋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簿记载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自行选购商品房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采用下列办法补偿: 以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含装修费)作为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未达到邻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的(三个楼盘),按该征收项目邻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该地块临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为:5430元/平方米;

三个楼盘为:远洲国际城三期、抱龙花园、瑞银一品二期. 私有产权的房屋评估价值每平方米不足5430元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30元予以补偿;

公有产权的房屋评估价值每平方米不足5150元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150元予以补偿.

2、有证、照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补贴到48平方米,补贴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为5150元.

(二)被征收人自行选购一手商品房安置的,采用下列办法安置: 被征收人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其自行选购商品房安置,然后再申请购房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1、补助条件 (1)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0个月内购置一手商品房(含营业、办公用房)的,均给予购房补助. (2)被征收人所选购的商品房应坐落在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

2、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所购一手商品房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上(含48平方米)的,均可获得原被征收房屋(指有合法证、照)货币补偿价款20%的购房补助.

3、购房时间确定 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购房时间以契税凭证取得时间为准;

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之日为准.

4、补助办理工作流程见附件7.

(三)各种补助费标准:

1、搬家费每户(指有合法证、照房屋)2000元.

2、临时安置费标准: (1)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户每月15元/平方米补助,补助费不足700元/户/月的,按700元/户/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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