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3 |
一、办理要素…1-3
二、办理流程…3-5
三、救济途径…5-7
四、表单填写…7
五、表单填写…7-11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编码:3702140103018
(二)实施机构: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
(三)申请主体: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样本采集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外国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0532―66796911.
(五)办理依据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附件《2015年第二批省级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64项下放至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 申请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生态安全;
2.来源合法,去向明确;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符合国家、省市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2.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3.开展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对象、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权益及活动组织方式(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4.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理协议或合作协议(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5.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代理人及合作方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能证明个人、法人和其它组织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纸质;
电子版).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2―66796911. 电子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获取审批决定书、流程图等.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信函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农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