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3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qdcyzwfw.sd.gov.cn/cy/icity/project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2-66796911 网络查询

网址:http://qdcyzwfw.sd.gov.cn/cy/icity/project 查询步骤: 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站: http://qdcyzwfw.sd.gov.cn/cy/icity/project 2.在首页栏点击 结果公示 ――左侧受理部门找到 城阳区林业局 点击进入,办件查询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编号、受理事项、日期、办结时间、承诺时限、办件状态等).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10天.(无法律依据)

(五)流程图 见模板

三、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包括:投诉、行政复议.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区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区林业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 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5.投诉渠道 区林业局督查科,

电话:0532―87868396 区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电话:0532―6679679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邮编:266109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地址:城阳区正阳中路201号政府综合楼215房间,联系

电话:87866533

四、表单填写 见模板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附件2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申请 事由 涉及物种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 我国保护级别 公约保护级别 单位或规格 数量 附件材料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日期: 年月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 日期: 年月日通讯地址 附件3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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