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3 |
3、乙方对员工的违纪违法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5分钟内必须到达事发现场)达100%,有效投诉处理率(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必须作出处理)达100%,投诉回复率达100%.
4、如发现乙方员工监守自盗,乙方须按财产损失价值赔偿并处以5倍的罚金.如发生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按事故性质、责任进行赔偿,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采购人声誉或利益严重损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金.
5、乙方员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派驻疗养院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有调入或调离,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新进人员必须有不少于三天的跟班熟悉时间,经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单独上岗.如发现未经采购人核准擅自调整人员,按有关奖惩措施处罚.
8、驻院区项目主管要24小时保持手机在开机状态,保证通信畅通,项目主管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
(二)管理服务责任与奖惩措施
1、采购人派出代表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
2、乙方项目主管须主动与采购人服务中心联络,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乙方如更换主管应征得采购人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更换.
3、奖惩措施之一采用计分办法,每1分值为10元,所扣款项由中标单位承担,该款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4、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风及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能避免和减少采购人的人员、财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由采购人确认),奖励25―50分.
5、每月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每下降1%扣10分.
6、乙方员工的违纪违法、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率,有效投诉处理率,投诉回复率任一项未达90%,扣5分.
7、乙方未按有关规定擅自调整人员,每一人次扣10分.
8、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完成 服务内容 的,每一项一次扣5分.
9、如果发现乙方员工出现 服务投诉 或其他违纪现象,每例次扣5分.
10、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岗位设置要求配备足够人数,采购人有权按人均管理服务费扣减空缺岗位人数工作日的管理服务费;
如出现缺岗现象,则加倍扣罚.
11、由于乙方管理人员监管不力造成疗养院范围内发生或疗养院工作人员、来院疗养康复、体检保健、会议度假人员及游客等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七、人员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与乙方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人员工资按番禺区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低于番禺区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如番禺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由乙方自己解决,采购人无连带关系和责任.
(二)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采购人无连带关系和责任;
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乙方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四)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