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
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
1、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至2020年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667.00公顷(415005.0亩).
2、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 将减少占用耕地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133.33公顷(17000.0亩)以内,其中2015-2020年控制在400.00公顷(6000.0亩)以内.
3、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适合山区的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耕地的利用率.2015-2020年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不超过914.09公顷(13711.4亩).
4、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133.33公顷(17000.0亩),其中2015-2020年不低于400.00公顷(6000.0亩).
(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调整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确保上级下达的22806.67公顷(342100.0亩)基本农田符合划定要求.
(三)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200.00公顷(183000.0亩)以内.
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67.00公顷(44505.0亩)以内,其中2015-2020年控制在1193.33公顷(17900.0亩)以内.
3、统筹城乡建设 (1)大力推进主城区建设 按照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大力推进主城区建设,构筑大城区,形成具有较大辐射带动能力集聚能力的大县城,强化和完善主城区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以此参与省域内城市间的市场吸引和竞争,同步构筑与之协调且分工合理有效的小城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