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远期着眼于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区域中心. 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规划期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667.00公顷以内. (2)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工程,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4、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水电,保障电力、能源、水利、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全县建设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朱子文化城、省会后花园目标,保障街面水库、九阜山、联合梯田、汤川峡谷等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15.33公顷(78230.0亩)以内.
(四)关于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1、园地调整 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形成以优质水稻和果、茶、菌、油料等为重点的绿色食品主产区,着力推进金柑、茶叶等优势产业规模化.规划至2020年全县园地规模调整为14250.00公顷(213750.0亩).
2、林地调整 加快推进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
围绕建设山区生态县的战略目标,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规划至2020年全县林地规模调整为268640.00公顷(4029600.0亩).
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调整 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期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2733.33公顷(41000.0亩),其中2015-2020年控制在1080.00公顷(16200.0亩)以内.
4、土地利用集约目标调整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五)关于中心城区规划指标调整 严格控制尤溪县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无序扩张,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确保中心城区用地与经济和谐健康发展,规划至2020年尤溪县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12.74公顷以内.
四、指标分配方案
(一)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按照 大稳定、小调整 、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原则,进行尤溪县基本农田规划调控(见附表3). 根据各乡镇现有耕地数量,扣除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以及灾毁耕地预计数量,进行各乡镇耕地保有量调控(见附表3).
(二)园地、林地规划指标分配 根据各乡镇现有园地与林地数量,扣除规划期间建设占用的园地与林地,进行各乡镇园地与林地保有量调控(见附表3).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指标分配 结合尤溪县用地实际与经济发展现状,同时考虑历史用地趋势、结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及发展趋势,将全县规划期末总建设用地增量按各乡镇的份额分配,在此基础上结合各乡镇历年建设用地增量与GDP增量、建设用地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等因素进行修正,进行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控(见附表4).
(四)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划指标分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土地资源状况,进行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划调控(见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