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4 |
(二)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化 .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镇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 一张图 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要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
(三)加大永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一)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为科学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根据调整后的各项规划指标及用地布局适当调整土地用途分区,保证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为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1218.5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10%.
2、一般农地区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1634.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9.45%.
3、林业用地区 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总面积12414.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35%.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684.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9%.
5、独立工矿区 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134.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7%.
6、风景旅游用地区 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3.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2%.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根据本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和用途规划的调整结果,调整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按照不同的管制措施,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