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4 |
4、充分协调 加强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5、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8、《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0、《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1、《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1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送审稿);
1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是韶关市市域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韶关市下辖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代管乐昌市和南雄市,涉及土地总面积约18385平方公里,约占广东省土地总面积的10%.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韶关市土地总面积为1838501公顷.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中以农用地为主,面积1686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70%,其中以林地面积最多,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54%,占农用地面积的82.38%,主要分布在乐昌市中部、仁化县北部、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北和西南部、始兴县南部、翁源县北部、新丰县南部地区;
其次为耕地,面积2242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30%,主要分布于南雄市、翁源县、乐昌市等地. 建设用地面积691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7%,比重相对较小,且分布较为零散,主要分布于浈江、武江、北江的沿江冲积平原,以北江两岸的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相对集中.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面积329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64%,主要沿国道、省道及浈江、武江、锦江、墨江等零星分布;
韶关市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分布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分布在曲江区的大宝山矿区、仁化县的凡口铅锌矿区、新丰县中部的瓷土矿等;
交通用地以(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北)京广(州)铁路、国道
105、国道